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16   浏览次数:109

各位老师:

       为规范我校科研机构管理,优化整合学术资源,进一步提升科学
研究与社会服务质量,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级科研机构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的对象
    所有经学校正式发文批准成立的校级科学研究机构。
    二、自查整改的要求
    1.参照教育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和中南大科字[2011]5号文件“关于印发《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科学研究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见附件1和附件2)规定,由各学院对依托本院成立的科研机构(名单见附件3)进行自查整改。要求对于长期没有开展科研活动的科研机构进行撤并;对机构名称、设置方向不合理,一人身兼多个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进行调整。
    2.各学院自查工作完成后,应当撰写“科研机构自查整改报告”,对本学院科研机构的撤并和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进行审议,签署意见。同时,请调整后的各科研机构重新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科研机构、学术社团设立申请表》(见附件4),整改报告和新的申请表请在5月5日前报社科院、科研部办公室。
       3.对照各学院提交的自查整改材料,学校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
以及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总体调整优化,并报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4.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学校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科研机构重新发文予以确认,并将各科研机构的运行绩效作为对各学院年度科研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5.新设立科研机构的申请待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再行受理。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附件2: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科学研究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3: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校级科研机构一览表(2014.4)

附件4: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科研机构、学术社团设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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