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数字正义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人:柯希鹏  发布时间:2024-11-18   浏览次数:10


(通讯员 施剑 陈恩惠 冯乐鹏)2024年11月17日,第二届全国数字正义学术研讨会在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文泰楼模拟法庭(一)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主办,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刑事辩护研究院承办,主题聚焦“数字赋能时代刑事司法证明中的数字正义问题研究”。值此初冬之际,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南京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等兄弟院校以及实务部门的专家、老师、学生共200余人参与本次会议。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仁山出席开幕式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原党委常委、副校长,

司法鉴定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闫平出席开幕式


会议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一)举行


开幕式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刑事辩护研究院院长、武汉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胡向阳教授主持,他首先向参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及同仁表示热烈欢迎,并感谢大家的到来。他提到,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司法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但也产生出数字证据可靠性、公正性等问题,本次研讨会旨在深入探讨数字技术在刑事司法证明中的应用与挑战,寻求数字正义的实现路径,以构建更加公正、高效、透明的数字法治环境。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刑事辩护研究院院长、

武汉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胡向阳教授主持开幕式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仁山教授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数字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正在推动司法的数字化转型。他表示,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推动智能化司法决策及数字证据的采集与验证。尽管实务中数字法院等建设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但也需要平衡技术应用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确保数字技术始终能够服务于司法,并助力司法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仁山致开幕辞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司法鉴定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闫平教授表示,数字技术为司法效率带来了突破,但也提出了诸如数字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挑战。数字正义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法律与伦理问题,如何确保正义这一核心价值在新技术的支持下不被偏离是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他呼吁,学术界和实务界应携手合作共同探讨如何在数字化背景下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底线,确保技术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发展,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原党委常委、副校长,

司法鉴定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闫平致开幕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家弘在致辞中强调,数字化提升了司法效率,但也暴露了司法公正性和数据保护等问题,特别是在刑事司法中,数字证据的使用需要高度规范。他提到,数字技术的应用要坚持“守正创新”,既要坚守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又要推动技术创新,确保技术应用服务于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家弘致开幕辞


公安部鉴定中心原副主任、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理事长王桂强在致辞中指出,随着电子数据的广泛应用,数字证据的可靠性和公正性成为核心问题。如何在数字赋能时代下,确保刑事司法证明中的数字正义得以实现,是我们每一位法律人、科技工作者和实务人员都需要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重要课题。他强调,技术进步需要法律保障,应当确保数字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不被滥用,并始终维护着司法公正。


公安部鉴定中心原副主任、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理事长王桂强致开幕辞


在签约与揭牌环节,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与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安全研究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签约后,双方共同为“电子数据司法应用实验室”揭牌,实验室的成立将为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提供更加坚实的技术支撑,也为未来的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提供了更新、更高的平台。开幕式圆满结束后,与会嘉宾进行合影留念。


电子数据司法应用实验室”揭牌暨签约仪式


主题研讨(一)《数字时代司法证明困境的表征与成因》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的主持下展开。


何家弘教授主持第一单元主题研讨


公安部鉴定中心原副主任、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理事长王桂强在发言中围绕“数字证据的证明价值评估”展开深入探讨,指出数字时代证据的性质和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证据审查方式已难以满足数字化证据的评估需求,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重新定义数字证据的证明价值。同时,数字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面临三大核心问题,即如何确保可靠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为此,他创新性地提出了“数字学差(DF)”理论,以“分差量积=可供量和真值”为核心模型,通过对比不同证据间的差异量化其证明价值,并验证其真实性和关联性。最后,他建议应当加强对数字证据的规范化管理,包括健全立法和完善技术标准,以期为数字化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创新性思路和改进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在发言中提出,数字刑事司法转型对证据法提出了全新挑战,现行的“证据形式增补论”已难以应对新型证据的复杂性。他指出,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催生出多种新型证据形式,而传统证据规则在分类和适用上已显滞后,尤其在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时存在不足。他提出“证据体系创新论”,强调通过证据链、证据网的逻辑结构,构建涵盖物证、书证、人证、电子证据和混合证据的多层次体系框架。未来证据法应通过阶梯式分类审查机制和动态规则更新,全面适应技术发展的实际需求。他认为,证据法的变革应摒弃单一形式视角,推动从“证据形式贫矿”到“证据体系富矿”的跨越,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深刻重构,为司法公正提供新的支撑。

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教授在《网络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明困境与技术破解:以某毒品犯罪数字检察模型为视角》中指出,网络毒品犯罪具有隐蔽性、无被害人和产业链化的特点,犯罪活动围绕信息流、资金流、毒品流展开,通过即时通讯和非接触式的方式完成交易,致使电子数据成为了关键证据。但司法实践中,因数据获取难、数据量大、证据链条难以构建,案件证明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他以W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为例,该案通过提炼涉毒人员身份、社交账号、支付记录及上下游交易关系四大要素,构建“数字画像”数据库,结合电子数据分析精准识别犯罪链条,最终显著提升了办案效率。他提出破解网络毒品犯罪难题的路径,即:总结个案规律、建立算法模型、收集相关数据、数据分析碰撞、核实线索及获取证据。谢教授强调,数字检察模型是应对网络毒品犯罪的关键,需深化技术与司法融合,完善数字证据的采集与应用,从而为新时代的司法公正提供坚实支撑。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桐辉从数字技术的应用出发,探讨了现代司法办案中数据分析技术与证据法评价的结合。他强调,在数字化时代,诸如虚拟币交易、海量资金溯源、大数据监督、智能辅助量刑等技术成为司法实践的重要工具。以分类算法、聚类分析、数据碰撞、图谱技术为代表的分析手段,不仅能提升办案效率,还能通过构建知识图谱与数据穿透解决案件复杂性问题。他进一步强调了技术与传统方法的结合,例如远程勘验、KYC调证和设备关联验证,并提出通过区块链浏览器进行虚拟币流向追踪的具体步骤。最后,他指出,智能分析虽然可以降维简化侦查环节,但需警惕算法可靠性、证据关联性和法律适用的潜在问题,呼吁对算法的科学性、执行情况和结果验证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技术手段与法律规则的协调发展。

周鸿飞博士研究生的发言聚焦于跨境网络犯罪中境外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审查问题。他指出,随着网络空间的互联互通,境外电子数据在跨境犯罪案件中的证明作用日益重要。然而,实践中主要面临两大问题:能否及时获取数据(取证时效)和如何合法获取数据(取证效力)。他从协助取证模式和直接取证模式出发,分析了不同取证方式在法律选择和合法性审查中的特殊性。在协助取证模式下,涉及取证程序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规差异,否则可能导致合法性争议的出现。在直接取证模式下,合法性争议主要集中于是否侵犯他国主权及数据主体权利。他提出,应从分类审查机制入手,建立多层次的合法性审查框架,平衡司法效率与法律正当性,为跨境电子数据取证提供可行路径。

第一单元发言人做主题研讨


发言结束后,四位点评人从不同角度对内容进行了总结和延伸。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副院长桂梦美指出数字正义是传统正义在数字技术背景下的新表达,他强调数据正义、算法正义和代码正义的重要性,并提出数字正义应包括信息正义、分配正义和互动正义,呼应了技术背景下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内在价值。这一分析为数字化时代司法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支撑。抓抓帮(武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忠楠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数字证据在侦查和司法活动中的技术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他通过具体案例指出,数据证据的可靠性和标准性仍需完善,特别是在算法合理性与国家标准缺失的问题上。他强调传统侦查手段与数字证据提取的结合,并提出改进技术标准和提升实践能力的必要性,为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技术体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中国政法大学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副教授李小恺则聚焦电子数据审查,指出当前在证据完整性、真实性及生成原理审查中存在的不足。他批评过度依赖证据形式的做法,强调科学的推导和客观事实的还原才是司法活动的核心。他的观点提醒司法工作者,必须深化对数据证据形成过程的认知,确保电子数据的证明力经得起质证。武汉云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郭永健从技术体系建设的角度,对现有教育和实践中对底层技术知识的忽视提出批评。他通过解析时间属性、文件系统和原数据的细节,指出培养技术型司法人才的重要性,同时分享了在教学中通过实验和知识图谱方法提高学生实务能力的经验。他呼吁加强技术与法律教育的融合,为司法数字化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


第一单元与谈人进行点评


主题研讨(二)《数字技术视域下司法正义的实现路径》在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董邦俊的主持下展开。


董邦俊教授主持第二单元主题研讨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周遵友教授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出发,系统阐述了中国和德国监控类技术侦查措施的异同。他指出,技术侦查措施在中国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强调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性要求和侦查目标的明确性特征。相比之下,德国的法律框架则以《刑事诉讼法典》为核心,尤其是在电信监控方面具有高度程序化和严格的权限约束。通过对两国实践的对比,他指出了在技术侦查中“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公共安全”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平衡问题。中国在侦查效率和专业协作上表现出优势,而德国则更注重对隐私权和程序正义的保障。他总结认为,中德经验互补,为全球技术侦查措施的优化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中国在技术侦查手段规范化发展上提供了实践借鉴。

中国政法大学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谢澍副教授从理论构建出发,提出电子数据审查的整体性理论。他指出,数字时代证据制度面临价值、融贯性和体系性三大挑战,尤其是结果证据与过程证据的协同问题。在电子数据审查中,他强调“过程证据”与“结果证据”的协同认知是确保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关键。同时,他还探讨了线上证据与线下证据协同的重要性,指出在网络犯罪侦查中,应以从“案”到“机”再到“人”的逻辑进路综合使用证据。此外,他提出“综合认定”与“整体主义”结合的证据审查模式,通过强调证据之间的内在作用和全链条关联性,提升证据体系的整体性与适用性。谢澍总结指出,应在理论上从“实体公正优先”转向“程序公正优先”,并通过立法推动电子数据审查制度的科学化和体系化。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王燃副教授的发言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GAI)在法律科技中的应用及其引发的风险与治理。他详细分析了AI在法律研究、问答、判决预测、文书生成、合同管理和电子证据开示中的具体应用,展现了其在提升法律服务效率方面的潜力。同时,他认为AI技术面临法律训练数据不足、算法黑箱、输出不准确及人机边界模糊等核心风险。例如,律师和法官对AI的过度依赖可能破坏司法公正。他强调,通过增强检索技术、嵌入分析过程及提示词工程等手段,可以有效缓解部分风险。此外,他提出需以人为中心设计治理机制,加强法律与伦理的融合,避免因技术滥用而损害司法正义。最后,王燃副教授总结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为法律实践带来了机遇,同时也需要谨慎的制度安排和技术优化。

智器云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校行业总监、高级工程师皮浩在其《从一起经济案件看“金析为证”数字证据质证问题》的发言中,重点探讨了电子数据证据在经济案件中的应用及质证问题。他首先回顾了我国电子数据刑事立法的发展,指出从《刑事诉讼法》到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两高一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他特别提到电子数据的鉴定标准,包括对光盘检材的读写性、数据完整性的质证以及资金数据的分析报告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等。他通过案例详细说明,在案件中光盘数据的哈希值计算及资金数据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判断至关重要,同时他提出应当建立统一的资金分析标准化体系,完善数据采集、清洗和分析流程,以确保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和可校验性。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研究生范田雨在其《预测性算法的公平性问题—以犯罪预测软件中的偏差为例》的发言中聚焦于算法在犯罪预测中的应用及其偏差问题。他从设计偏差、训练偏差和交互偏差三个方面分析了算法的局限性。他特别提到交互偏差中的“反馈回路”,即算法结果可能会通过人类决策进一步放大偏差,导致自我实现的预测。范田雨博士认为,犯罪预测算法并非天然具有歧视性,但其与社会环境的互动会不可避免地暴露出偏见,希望通过提升算法的透明性和可解释性,并建立更加公平的决策阈值,以减轻算法对社会公正的冲击。


第二单元发言人做主题研讨


发言结束后,四位点评人从实践、理论和技术等不同视角对会议内容进行了评析,网际软件(西安)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刚结合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指出电子数据审查在案件侦办中的核心作用。他强调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需要通过透明的技术规范保障,特别是在使用自动化分析工具时,应关注结果的可验证性和潜在误差。他建议加强电子数据审查技术的研发和标准化,并提升数字技术在司法中的可信度。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技术总监杨凯敏从鉴定人的角度分析了电子数据面临的三重挑战:技术发展带来的压力、质证标准提高和方法的不统一。他指出,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方法的科学性对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至关重要,并提出应当通过建立统一的鉴定标准,并采取人才培养和司法监督等举措来提升行业规范。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法庭科学系主任杨敏教授探讨了数字正义的内涵,将其定义为数字技术在司法公正中的技术保障。他分析了电子数据的分类及其审查标准,强调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特征。他还指出算法偏见和大数据模型可能带来的问题,建议通过规范数据训练和模型选择来避免偏差影响司法领域的公正与正义。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陆海从律师工作视角反思数字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指出对数字技术的过度依赖和证据审查中的机械化问题。他呼吁应当通过提升律师的技术素养,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以确保数字证据在阳光下运行,从而为司法正义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单元与谈人进行点评


主题研讨(三)《数字技术应用下刑事司法证明程序与正义的平衡和反思》在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警事科学系主任、林慧青副教授的主持下展开:

林慧青副教授主持第三单元主题研讨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研究生官畅代表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胡向阳教授发言,在其《侦查决策中AI过度依赖问题研究》的发言中,分析了AI技术在侦查领域的优势与隐患。她指出,AI在证据链分析、犯罪预测和智能审讯中的应用显著提升了侦查效率,但也带来了算法偏差、隐私侵害和设备故障等问题。她通过案例说明数据质量不足或算法设计缺陷可能会导致侦查失误,例如某些预测模型可能强化偏见或误判行为。她建议优化AI算法,通过提升其透明度和可解释性,推进人机协作以避免技术过度依赖的风险。同时,她强调应当建立司法与社会监督机制,以确保AI技术的合理应用与责任归属,并为司法正义提供更加完善的技术保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童译瑶代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裴炜教授发言,在其题为《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与我国电子取证规则的衔接》(以下简称为《公约》)的发言中,从国际视角探讨了《公约》与我国电子取证规则的差异及调适。她指出,《公约》注重提升跨国协作效率,并强调隐私和主权保护,而我国现行规则更注重国内犯罪侦办的合规性。这种差异给跨境数据存取和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带来了规则衔接的挑战。她认为,我国在国际谈判中需平衡隐私保护与取证效率的矛盾,并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机制,以推进国内外规则的有效对接。她建议引入涉外法治理念,加强与国际社会在电子取证领域内的合作,并优化刑事法与数字法的协同机制,以增强我国在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国际话语权与规则制定能力。

国投智能(美亚柏科)数字法律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仇寿霞在其《大数据提升电子证据客观性和关联性分析》中,重点阐述了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及挑战。首先,她指出数字化特性使电子证据具备高效性,但也带来了数据碎片化、匿名化和篡改的技术难题。其次,她详细介绍了大数据技术在证据链构建中的应用,如利用时间戳、数据图谱和算法挖掘可以增强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再次,她提到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存证方面的潜力,通过不可篡改的存储机制以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安全性。而且,大数据取证需要借助标准化的平台和跨平台协作能力,以确保多场景下的证据完整性。最后,仇寿霞呼吁应当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提升大数据在电子证据中的应用能力,并提议通过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为数字化时代的司法提供更加全面的技术与人才保障。

浙江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工程师王颋在其题为《信息通信技术与司法证明》的发言中,探讨了现代通信技术对司法证明的推动作用。他指出,5G技术以其高精度定位、实时追踪和广域覆盖能力,显著提升了证据的采集效率和侦查能力。同时,他也提醒5G技术的广泛应用也暴露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的问题。结合“棱镜门”事件,他分析了全球监听技术滥用带来的隐患,强调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合法监听的技术规范与法律框架。他建议通过制定统一标准,加强司法机构对通信数据的处理能力,确保技术在提升效率的同时能够避免被滥用。此外,他提到通信技术发展对司法证明提出了伦理和技术的双重挑战,呼吁应当加快技术研发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从而为司法机构提供更加安全和高效的技术工具。


第三单元发言人做主题研讨


发言结束后,四位点评人从不同角度对会议内容进行了总结评析。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教授、博士生导师付凤指出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例如自然语言问答和情感计算,并特别提到最高法近期发布的法律基座大模型。她指出,技术应用在不同阶段面临不同的风险,初期需解决算法透明性等内部问题,成熟阶段则要关注隐私和伦理风险。她认为可以结合场景特点进行风险治理,以推动司法领域的智能化发展。甘肃政法大学司法警察学院(公安分院)副院长张子龙强调电子证据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指出当前技术热潮易忽略基础法律问题。他建议推动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标准化,同时扩展技术应用领域,利用跨学科协作应对复杂案件,以提升电子证据的司法效能。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研究员胡裕岭从偏差问题入手,分析了AI在侦查中的依赖风险。他认为偏差是传统侦查和AI技术的共同问题,可能会因为数据质量不足而放大。他提出应当通过建立监督机制,优化AI模型训练,平衡技术依赖与人类判断,以确保司法公正。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副教授刘建华从程序正义角度探讨数字证据应用,强调可以通过多种证据类型的交叉验证以提高司法证明力。他认为过度依赖单一技术会存在风险,建议完善从物理空间到数据空间的映射规则,以提升司法技术水平与人员能力。


第三单元与谈人进行点评


会议闭幕式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庆祥主持。他对与会的专家学者和点评人表达了感谢,并邀请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刚致闭幕词。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庆祥主持闭幕式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委书记张志刚在闭幕辞中对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并对远道而来的嘉宾、专家学者,以及付出辛勤劳动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表达了感谢。他回顾了会议的主要内容,指出本次研讨会围绕“数字赋能时代刑事司法证明中的数字正义问题”这一主题,深入探讨了数字时代司法证明的困境与路径、数字技术与司法正义的平衡等前沿话题,涵盖了电子数据审查、预测性算法公平性及法律科技应用等重要领域。与会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分享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成果,共同展望数字正义的未来,定能推动该领域学术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委书记张志刚致闭幕辞


张志刚书记特别提到,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与厦门市美亚博科信息安全研究所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建电子数据取证司法应用实验室,这标志着学院在数字司法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最后,他祝愿与会嘉宾身体健康、合作长久。

本次研讨会通过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深入交流与碰撞,激发了智慧的火花,推动了数字正义议题的深入研究与法治实践,深化了数字司法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完善了数字法治的架构与体系,为全面实现数字正义贡献新的视角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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