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学生通讯员 欧阳欣诺 摄影 孙惟安)11月14日19时,“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犯罪治理问题研究”主题学术讲座在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南湖校区文治楼二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特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李晓明教授主讲,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副院长董邦俊教授担任主持人,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委书记张志刚及部分教师、博士、硕士研究生线上、线下聆听。
讲座伊始,董邦俊教授对李晓明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简要介绍了李晓明教授的研究领域与学术成就。
本次讲座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犯罪治理问题两大议题。李晓明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和精髓为导言,首先介绍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产生背景,并结合自身的所见所闻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进行深刻阐释,强调法治国家建设必须以法治思维为指导、以法律规则为支撑、以宪法实施为基础。随后,他从十一个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方面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精髓在于三点:一是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二是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三是阐明了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
紧接着,李晓明教授从六个部分展开犯罪治理问题的讨论。第一部分以马克思的“关系论”、犯罪学或社会学的“越轨论”、刑法学的“社会危害论”等理论为基础,对犯罪的基本范畴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第二部分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分析马克思主义犯罪观,将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本质总结为一种反社会的、危害统治秩序的最极端行为。此外,他对新时代犯罪本质的学说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三部分提出从“惩罚”“预防”到“规制”理解犯罪治理策略,提出了“犯罪预防”转向“犯罪防控”的模式,明确犯罪防控和刑法规制治理策略的重要性。第四部分指出要以中国思考、中国实践和中国经验实现犯罪治理本土化,建构适合我国本土文化的犯罪预防体系。第五部分强调要打造犯罪防控机制,并根据犯罪预测机制、预防机制、治疗机制与控制机制来把握犯罪治理机制的有效性。第六部分从“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灵魂及其基本原理和轻罪治理现代化路径两个角度思考犯罪治理的模式,并主张在轻罪治理实践中借力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治理达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讲授过程中,教授还提出了相关思考问题,调动与会师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会场内学术氛围浓厚,讨论热烈。
讲座最后,董邦俊教授对李晓明教授的精彩讲授表示感谢,并就本次讲座内容进行总结评价。他认为,本次讲座提纲挈领,主题宏大,紧扣时代脉搏,深入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犯罪治理领域的实践和应用,并特别提醒同学们在研究此类选题时要避免盲目从众,勇于开拓创新。他强调,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应持不断反思,持续探索,寻找更为有效的犯罪治理策略,发挥法治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作用。
本次主题学术讲座结构清晰、内容充实,引发了同学们对犯罪治理问题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的思考,为实现犯罪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启示,对新时代犯罪学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启发意义。至此,讲座在到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审核:董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