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突出学科特色和需求,确保博士招生录取质量;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安全平稳有序完成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博导组组长,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牵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核选拔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对相关问题和线索进行查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 研究生秘书、考务秘书为成员的博士招生工作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招生指标
招生专业 | 非专项计划(全日制)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双少 全日制) |
刑法学 | 5 | 0 |
侦查学 | 4 | 1 |
四、资格审查
刑法、侦查学科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资格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审核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外语水平(30分)、科研创新能力及潜力(50分),其他(20分)。综合素质类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学院根据审查意见和成绩按1:2比例由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资格审查结果及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将于4月20日前进行公示。
五、综合考核
(一)考核时间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安排在2023年4月25-26日进行。非专项计划考生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同时参加考核。
(二)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1. 笔试
2023年4月25日(周二),地点文澴楼,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 | 笔试科目 | 分值 | 笔试时间 | 笔试地点 |
刑法学 | 专业1:中国刑法学 | 100分 | 4月25日(周二) 上午8:00-9:30; 上午 9:30-11:00 | 文澴楼515 |
专业2:外国刑法学 | 100分 |
外语:大学英语 (或小语种) | 100分 | 4月25日(周二) 下午2:30- 4:30 |
侦查学 | 专业1:刑事法学基础(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 100分 | 4月25日(周二) 上午8:00-9:30; 上午 9:30-11:00 | 文澴楼515 |
专业2:侦查学 | 100分 |
外语:大学英语 (或小语种) | 100分 | 4月25日(周二) 下午2:30- 4:30 |
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入场。
(2)未在指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同放弃。
(3)各考核科目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面试
面试考核满分为100 分,其中专业1占40分,专业2占40分,外语
占2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备注 |
刑法学 | 4月26日(周三) 上午9:00开始 | 文澴楼514 | 候场室:文澴楼516 |
侦查学 | 4月26日(周三) 上午9:00开始 | 文澴楼513 | 候场室:文澴楼512 |
注意事项:
(1)面试专业1、专业2与笔试专业考试科目保持一致。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入场,提前20分钟,到达候场地点进行抽签。
(3)未在指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同放弃。
3. 综合考核成绩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0〕11号)文件精神,综合考核科目为2门专业课和1门外语,各考核科目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
专业1总成绩= 专业1笔试成绩*60%+ 专业1面试成绩(满分40分)
专业2总成绩= 专业2笔试成绩*60%+ 专业2面试成绩(满分40分)
外语总成绩=外语笔试成绩*80% + 外语面试成绩(满分2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1总成绩+专业2总成绩+外语总成绩
六、拟录取
根据总成绩,全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应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300分)。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总和(满分300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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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