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学生通讯员刘令同卉乔晓静)4月10日14时30分,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研究生会主办,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研究生会承办的第259期“文澜大讲坛”之名家讲坛在本校文治楼二楼大会议室顺利进行。本次讲座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教义学解读”为主题,特邀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王志祥老师担任主讲人,新葡的京官网副院长董邦俊教授担任主持人,新葡的京官网教授、博士生导师周详老师及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副院长董邦俊教授对主讲人王志祥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简要介绍了王志祥教授的任职经历与研究方向。
接下来,王志祥教授从五个部分展开了本次讲座。在第一部分,教授详细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十一)》颁行前性侵犯罪的立法状况,并围绕上述立法状况简要分析了其中的三大立法特点;第二部分全面讲解了本罪的立法理由,教授认为本罪的设立缘由既在于弥补《刑法》关于性同意年龄设置所存在的问题,又在于回应社会舆论呼声、强化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还在于解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取证难的问题;第三部分集中介绍了关于本罪的设立是否对女性性同意年龄进行了调整的争议,对于学界中存在的有限提高性同意年龄说和性同意年龄维持说两种观点,王志祥教授持后种说法,并进一步说明了前种说法的具体缺陷;第四部分深入阐述了本罪法益指导下的构成要件的解释,教授从对本罪法益的应然界定问题和对本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两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第五部分深度解析了本罪与强奸罪的竞合问题,包括本罪与强奸罪所规制行为之范围的比较以及本罪与强奸罪之间关系的争议。
随后,与谈人周详教授针对讲座内容结合个人研究同王志祥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王志祥教授也针对周详教授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具体回应。周详教授感谢了王志祥教授的精彩讲解,表示对教授的观点十分赞同,同时他提出设想,即:假定女学生故意利用本罪给老师设陷,那么老师是否有出罪的可能,倡导大家从该角度展开进一步思考。
最后,副院长董邦俊教授总结道,本次讲座颇具启发性,有效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极大丰富了同学们的学术视野。此外,董院长再次对王志祥教授的精彩讲授表示感谢,并传达了再续今日学术佳景的殷切期待。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逻辑清晰、伦理深刻,传播了前沿的学术思想和优秀的学术成果,进一步拓宽了同学们的学术研究视野,获得了与会者的一致认可和热烈掌声。至此,本期文澜大讲堂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