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官网成功举办“中国—东盟地区刑事司法教育研讨会”
发布人:杜焰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次数:507

2021年11月14日,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主办、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东盟地区刑事司法教育研讨会”(China-ASEAN Regional Criminal Justice Education Symposium通过腾讯会议在线上成功举办,来自36名来自北京、上海、湖北、吉林、江苏、广西等地的中国学者、研究生与来自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蒙古等国的学者,围绕刑事司法教育、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会议报告和交流。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校长助理、国际交流合作部部长徐涤宇教授、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国际交流合作部副部长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委书记张志刚博士、齐文远教授出席了开幕式。童德华教授主持了会议开幕式和讨论

徐涤宇校长助理首先对来自各国的学者、专家、博士生表示了由衷的欢迎和感谢,其次介绍了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以及成绩斐然的对外交流工作,最后表达了与来自东盟各国的专家、学者进行广泛、深入交流、共同夯实人类命运共同体法律基础的期待并预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果。

张志刚书记介绍了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的发展历程以及东盟刑事法律中心的建设情况。他指出,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至今已有七十余年的办学历史,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良,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他介绍了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的组成与成绩。他表示,本次研讨会群贤毕至,延续了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及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乐于对外交流的传统,将是一次学术的饕餮盛宴期待各方能够共同搭建更为宽阔的学术交流平台。

齐文远教授介绍了刑法学科的发展历史。刑法学科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2005年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2008年又随着法学学科整体获得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的殊荣也是目前国家一流学科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刑法学科的科研影响蜚声中外,十分注重交流合作。他回忆其曾经受邀访问越南法官学院的经历表示彼时情景至今记忆犹新。他表示,对于本次研讨会,学校高度重视学院大力支持、学科积极响应,相信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下、在各位学界同仁的积极参与下,会议一定会取得丰硕的成果。

开幕式结束后,研讨会旋即开始。

越南对外贸易大学法学院的陈清水老师发表了主题为《越南毒品犯罪及与地区国家合作预防、打击毒品犯罪的方向》的报告。她介绍了世界及东南亚地区的毒品犯罪情况越南有关毒品和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越南通过与东南亚国家签署多项预防毒品犯罪的谅解备忘录来加强预防毒品犯罪合作的情况。然后指出了当前越南与东南亚合作打击毒品犯罪的对策及存在的不足,例如,谈判、签署和组织实施国际条约的作用及不足,提供、交换、共享犯罪分子信息机制及不足。最后提出了提高越南预防毒品犯罪合作效率的解决方案一是完善预防犯罪合作的国际法律基础,二是政府应注意指导制定适当的部门和地方之间预防毒品犯罪合作的方案和计划,三是加强犯罪防控信息交流共享,四是推进边境联合巡逻保护协调,做好越南与本地区国家查处相关犯罪活动的基础性专业工作。

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院副院长、罗传钰副教授发表了主题为《中越检察机关推动公益诉讼合作的现状、挑战及展望——以环境保护与食品安全为视角》的报告。他指出,广西与越南有非常紧密的地理联系,两国政治互信,经贸互通,民心互联,工作互动。边境地区环境保护与食品安全等新问题出现的大背景下我们应当积极探索中越检察机关合作的空间。他首先介绍了当前中越检察机关推动公益诉讼合作的现状,其次指出了当前中越检察机关推动公益诉讼合作的挑战,例如问题多样、评价标准差异、诱因混合。最后提出了当前中越检察机关推动公益诉讼合作的建议,一是利用现有地区多变机制丰富合作,二是完善跨域协调治理机制推动合作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所长、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磊教授发表了主题为《“百名红通人员”归案看中国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新发展》的报告。他首先介绍了国际刑警组织公布“百名红通人员”的内容其次介绍了“百名红通人员”归案基本情况再次总结了“百名红通人员”归案经验,例如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开展,使追逃追赃工作机制更加顺畅最后归纳了“百名红通人员”归案对于中国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发展的几点启示,例如根据实践需要修订《引渡法》,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相关执法规范的可操作性等。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法学院副院长、江河教授向张磊教授国际刑警组织在追赃追逃中作用以及追赃追逃的合作工作在实践中变化向张磊教授进行了提问。张磊教授做了积极回应。

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教师小星老师发表了主题为《蒙古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有关的犯罪现状》的报告。她首先指出,蒙古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有关犯罪的发生率在短期内增长迅速。其次介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入蒙古国的方法、贩卖方式、涉案人员的年龄情况、就业情况等。再次指出蒙古国通过加入国际公约,担负起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国际义务蒙古国于2002年通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贩运管制法》,同年颁布的《刑法》中将这一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于2000-2005年通过并实施《打击毒品和麻醉品国家方案》,又2017年第77号决议批准并实施《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贩运国家方案(2017-2021年)》。最后指出了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相关犯罪必须注意的问题,例如不仅要制定严格的刑事政策,更要注重提前预防

上海市社科院法学所涂龙科研究员发表了主题为《麻醉、精神类物质司法实务疑难问题研究》的报告。他指出的第一个问题是精麻药品与毒品的性质区分。精麻药品具有药、毒双重属性,因此涉及罪与非罪的区分。他认为药用类精麻毒品的本质成瘾性、滥用性、违法性非药用类精麻毒品的本质成瘾性、违法性。他指出的第二个问题是精麻药品的违法性认识。当前对于违法性认识是否在犯罪认定中具有特定地位这一问题还有争议,实务中通常认为不需要违法性认识。他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实务中实际上有要求,只是要求比较高,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即可。通过案例分析,他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就可以认定具备违法性认识。

梧州学院教务处处长、方勇教授发表了主题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多元法律文化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报告。主攻法律史,主要关注东盟国家的法律文化。他指出,东盟地区世界上法律形态最复杂的区域(没有之一),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等世界五大法系在此区域有所体现,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将会是阻碍合作的主要因素,而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往往源于法律文化的差异因此我们可以法律文化为视角解释包括刑事司法制度在内的各国法律制度不同的深层次原因。他表示,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识中,我们的研究眼光不应仅局限于欧美等国,还要放眼全球,比如东盟国家并且我们不能停留制度框架的描述,还要探讨这些有形法律制度及其适用状况背后的历史、文化基因和运用的环境影响等,这恰是法律文化研究视角的固有优势。

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东北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郑军男教授发表了主题为《日本平成时代的刑事立法、刑法理论与刑法学教育》的报告。他指出,日本刑法学在平成时代(1989 年~2019 年)面临的最大课题就是刑事立法活性化过程中所呈现“刑积极主义,主要表现为犯罪化、重罚化、处罚的早期化。他表示,第一,犯罪化与以往的谦抑主义有一定冲突,但如今刑罚作为社会统制的手段之一,应在合理的利益衡量或风险评估后再确定是否可以使用,而非一味反对刑罚权的扩张。第二,重罚化表现出结果无价值论对日本重刑倾向的无力与无能,即结果无价值论使刑罚的“公”与“私”的区别与机能划分失效,未提供阻止重刑化倾向的理论根基。第三,处罚早期化主要在与电脑相关的网络犯罪、共谋罪、与治安相关的犯罪中表现出来,这种早期化使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流动化。日本平成时代的刑法学作为理论刑法学,关注的是教义学层面,对于立法理论,如刑事立法的质量问题立法的正当性基准问题基本欠缺学术探讨。他最后介绍了日本平成时代的司法制度改革之一:法科大学院的设。法科大学院以培养实务家(法官、检察官、律师)为宗旨,导入实践性法学教育,架起“实务”与“理论”之间的桥梁。

马来亚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马来西亚吉隆坡、马来亚高等法院辩护律师和律师(非执业)犯罪学家瑞博士发表了主题为《东盟国家或地区的犯罪情况》的报告。她主要围绕毒品类犯罪和贩卖人口类犯罪研究东南亚的跨国组织犯罪。她指出,东南亚地区的非法毒品市场正经历着一场重大的变革,合成毒品特别是甲基苯丙胺的制造急剧增加海洛因走私仍然是东南亚的一个问题。她认为,东南亚国家与中国进一步加强打击跨国犯罪和各类跨境犯罪的合作至关重要。中国和马来西亚签署了一项关于打击非常规犯罪的谅解备忘录,包括人口贩运、洗钱、恐怖主义、贩毒和罪恶活动。她表示,加强与中国在反恐、贩卖人口、毒品走私、洗钱和电信诈骗等领域的合作,有助于遏制和减少这些跨境犯罪。

印度尼西亚希望之光大学基廷博士发表了主题为《从法律多元主义视角起诉贿赂和酬金犯罪》的报告。他提出了两个问题:从法律多元主义的角度来看,贿赂和赠与有什么区别?在起诉和根除腐败犯罪行为人方面,法律多元化的视角是什么?他认为法律多元论的功能有:解释社会上各种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描绘社会上现存的各种法律、解释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适应性和冲突、当出现冲突时,给人们展示选择的某种法律。通过法律多元主义的视角,他得出结论:印度尼西亚《反腐败法》中关于贿赂腐败和酬金腐败规定的差别很小,而且条文之间经常重叠在《反腐败法》中同时适用贿赂和酬金腐败条款并不适当;需要对重叠的规定进行修订,以明确区分贿赂腐败和酬金腐败并限制贿赂腐败和酬金腐败。

华中师范法学法学院罗世龙博士发表了主题为《海外追赃中退赃赎刑的提倡》的报告。他指出,腐败犯罪分子将巨额资产提前转移至海外,致使国家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他认为,退赃赎刑可以成为腐败犯罪海外追赃的新方式。其不仅符合国家“追人追赃并重”的政策要求,也能克服当前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既能挽回国家经济损失,也不至于违背平等原则和丧失正义要求。他最后表示,退赃赎刑制度的具体落实,需要相关机构联合制定细则,以鼓励罪犯多退、快退、主动退腐败资产。

梧州学院法学院陈梅博士发表了主题为《论我国劝返措施的法治化》的报告。她指出,虽然劝返措施在事实上已经成为境外追逃追赃的重要措施,但其法治化困境一直存在,包括其性质与定位在立法上缺乏明确依据,劝返量刑承诺与自首制度相矛盾与我国退赃制度并不协调,以及劝返措施缺乏具备较高法律效力的程序性规定等。她认为,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劝返措施的定位与性质,并做好劝返措施中量刑承诺的相关制度对接。

东南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史艺婕发表了主题为《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数据跨境传输的现实挑战及其应对》的报告。她的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 RCEP(2012年由东盟发起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协调中国与东盟各国在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法律认知差异。首先介绍了数据本地化存储的限缩与数据跨境传输的扩张趋向,其次指出RCEP 关于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的具体适用仍存在较大困难,最后提出了促成中国东盟金融数据跨境传输的三个途径:一是以联盟链促进金融互信,二是将金融数据的分级分类与跨境传输相结合,三是建立系统性的中国-东盟法律文化、法学教育培训机制。

越南河内法律大学国际交流部中国项目主任武崔庄女士,越南法律大学李庆冷女士,越南警察大学阮文说先生和泰国胡索大学讲师苏克哈本女士等外国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童德华教授对本次研讨会做了总结。他首先对参会的各位中外嘉宾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其次指出,本次会议产生了意料之外的效果。一方面,讨论内容丰富,发言主题涉及毒品、追赃追逃、贿赂犯罪、日本刑法理论发展等多个方面。另一方面,讨论内容深刻,涉及法律文化、法律多元主义等多个视角他表示,虽然本次研讨会采取线上形式,有着不比线下交流更加便利、效果更好的遗憾,但我们应当着眼于未来随着疫情形式的逐渐好转,相信我们有机会能会在线下继续举办此类会议,希望我们能够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尽绵薄之力。最后,童德华教授表达了对中外与会嘉宾及其家人的美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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