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龚璇)2021年10月9日晚7点,由我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研究生会主办,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研究生会承办的第203期“文澜大讲堂”之名家讲坛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以“无罪裁判中的证据问题思考——由陈辉故意杀人案说起”为主题,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教研室主任、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学军教授主讲。讲座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院长胡向阳教授主持,付凤副教授、刘建华老师以及我校研究生、本科生等参加了本次讲座。
李学军教授从本案的报案材料、抓获经过、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毒物检验报告、搜查证、搜查笔录、手机信息提取笔录、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和供述及辩解等方面向同学们展示了陈辉案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证据,分析了本案中相关证据的法学问题,她表示,本案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大量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即没有发现被害现场、没有找到犯罪工具、没有找到运输工具和掩埋工具。
谈及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时,李学军教授认为本案案发现场无法确定在场人员、无证据证明被害人死亡的确切时间、无作案工具、被害人手机找不到、作案动机不明、胶带纸上测出的血手印等不能得出陈辉杀人的唯一结论,她强调只有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随后,李学军教授讲述了龚如心案,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角度看原审法官的举证标准,分析了龚如心案举证的诸多疑点问题。基于此,李学军教授指出,证明标准是指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和水平,严格证明标准和区分证明责任有利于法官作出公正判决。
交流阶段,李学军教授对测谎结论是不是法定证据的判定形式、网络犯罪侦查证据如何搜集、书画鉴定中的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的基础条件根据等问题进行了耐心详细的解答,启发同学们对证据体系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胡向阳院长在讲座总结中指出,李学军教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经历,剖析了陈辉案的案件事实,加深了我们对证明责任、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理解。他提到,法律上认定的事实是法官认定的事实,并非案件事实的全部,与法律证据打交道必须具备物证知识,同学们要进一步加强对物证学的深入研究。
本次讲座,李学军教授围绕无罪裁判中的证据问题,通过分析解读司法案例,全面深刻的阐述了关于证据问题的思考,为中南大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