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子逸 马闻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制定、下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首次提出关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探索,即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科学分级,它们分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四种类型。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我们可以将他们的行为理解为“罪”与“错”,这两种类型。“罪”是指18岁以下触犯刑法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错”指18岁以下行为与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份期待相反,甚至危害社会程度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未成年人。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出台的内涵,很大程度上在于界定矫正的边界范围,同时对罪错未成年人给予合适的保护,避免将“罪错未成年人”错误归入“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同时也是为避免各级措施笼统实行于罪错未成年人,忽略人身危险性程度,行为危险程度,将不同严重程度的罪错少年用统一标准进行机械、刻板地矫正,这样的行为不但与分级处遇的个别化的初衷相违背,而且根据差异学习理论,很可能在这类未成年人进入校园时导致其他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气,最终酿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深化司法机制改革,其中,社区矫正作为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刑事制裁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智慧社区矫正建设,能够弥补传统社区矫正的局限性,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地进行,这同时为全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目前,“智慧矫正”的构建仍在稳中求进,巩固经验硕果、开拓创新运用、破解难题壁垒,借助“云管理”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有效降低再犯罪率,已经成为各方共识。如湖南省司法厅搭建“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社区矫正信息化整体框架,形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智能应用、信息共享的“智慧矫正”建设新模式。研发智慧矫正视频管理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和执法场景可视化。“智慧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将与传统的线下实体矫正一样成为常态方式。
一、智慧社区矫正与传统社区矫正的区别
(1)大数据的广泛应用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大数据进行分析,大数据分析具有规模化、快速化等特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大数据可以帮助专业人员短时间内将罪错未成年人依据前文所述的评分,进行精准分类,还可以将数据上传至数据库,实现全国数据的汇聚和沟通。大数据的介入可以说是智慧矫正最显著的优势,数据的利用极大的提升了社区智能矫正的效率。
(2)移动平台的应用
智能设备的小型化也为移动平台在社区矫正中的大规模应用奠定了基础。依托移动平台将社区矫正系统可以方便每一个人使用,例如开发相关社区智慧矫正的APP或微信小程序等。通过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罪错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目前社会相关的模式,如人脸识别,线上签到答题的模式进行矫正。工作人员也可以更方便的完成社区矫正信息录入、定位监控、监督反馈等日常管理工作。实现移动化管理。
(3)统一的大平台的建立
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的搭建有利于实现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部门的数据共享,形成社区矫正数据库。统一的大平台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实现“大数据”的共享,构建科学的社区矫正智能化平台,实现司法部门大数据的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大平台的建立为智慧矫正的顺利推行奠定了技术支持。
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社区矫正法》的空白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在此法律中,其中两条与我们本次项目相关。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常规矫正工作中通过投入大量人力资源进行监控管理的机制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多方面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基层工作量越来越大,教育效率降低,工作人员的负担持续增加。因此,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智慧矫正工作模式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价值。
本次调研,我们预选的地区是武汉市洪山区作为我们的调研地。主要原因有:武汉作为湖北省省会,为华中第一大城市城市,在智慧矫正实施的规范性与先进性方面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但是今年参与活动同学大多参与了公检法机关的相关实习,并且响应国家防疫的号召,于是便将相关的调研地选取在各自的实习地。
实习过程中我们将问卷发放给了当地的公安民警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填完问卷后,很多工作人员都能认为针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探索,是很有必要的。其中武穴市四望镇的年轻民警也很肯定了我们的问卷调查。
三、调研总结
调研结束后,我们组第一时间将获得信息进行汇总,每一位同学在这次的实践过程中获益匪浅,在分析未成年人“智慧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时,我们发现“智慧矫正”工作中存在着可提高空间,通过结合相关的专业知识,本课题聚焦于未成年人智慧矫正工作中落实追踪面临的困境难点,我们可以更加针对性且有效的建议,并且解决我们所处水平领域问题,研究内容新颖符合时代要求,同时研究过程也对我们同学自身有较大提升,同时也顺利完成本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