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顾彧徐修茜)2020年11月19日16时到18时,名家讲坛@刑法现代化系列(第十期)讲座在文添楼209教室和腾讯会议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主办,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以及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研究生会承办。讲座以“民法典时代的刑事司法实践”为主题,特邀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莫洪宪教授主讲。新葡的京官网副院长童德华教授、袁建伟老师、张振宇老师、姚培培老师等校内专家参加了讲座,我校硕博共计100余名师生参与此次讲座。
主持人童德华教授对主讲人莫洪宪教授的学术成就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莫洪宪教授来进行学术分享表示诚挚感谢。
本次讲座主要围绕四个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为民法典与刑民关系问题。首先,在关于刑民关系的传统认识里,莫洪宪教授认为一直以来都有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之争,司法实践中对于二者界限的把握也往往在个案层面展开。主要学说有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相对从属性说与相对独立性说。莫洪宪教授认为目前相对从属性说受到更为普遍的认可,因为其更能准确反映中国的立法现状,对中国当前的刑事司法能作出妥当的说明。其次,在具体阐述民法典时代的刑民关系中,莫洪宪教授认为民法典是时代特色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的产物,民法典自身所体现的体系创新和延伸出的时代特色和制度创新,为新时代人民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回应了风险社会的时代需要。
第二部分为民法典合同编与刑法实践问题。首先,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发展和创新层面,莫洪宪教授认为其主要体现五点价值意义:第一,结合我国实际,创新体例结构;第二,坚持自愿原则,兼顾多元价值;第三,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时代特征;第四,强调交易安全,鼓励合同交易;第五,紧跟理论实践发展,完善重大合同制度。其次,莫洪宪教授具体列举两个司法实践案例,以进行刑法实践层面的分析。第一是以边界限定案例:赵明利案为例,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出发,到关于诈骗行为的判断,厘清了经济纠纷与诈骗罪的界限问题。莫洪宪教授对该案例的相关问题进行评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的契约精神,市场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有效处理的,原则上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只有形式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实质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第二是秩序保障案例:张重川案为例,从“掉包”他人财产案件的认定到电子商务交易中“掉包”行为的性质判断问题,论述了出该案认定的示范意义:坚持运用刑事手段有效打击扰乱违反契约精神的犯罪行为。
第三部分为民法典物权编与刑法实践问题。首先,莫洪宪教授介绍了民法典物权编与相关条款概况,认为物权编遵循物权法既有体例基础上的修改与完善,既调整物的归属权力关系,也调整物的稳定性利用关系。其次,以新型财产犯罪: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和邹晓敏盗窃为例进行刑法实践探寻,莫洪宪教授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判断的刑民路径。她认为应当强调民法典时代的刑法实践并不一定要求刑事司法实践的判断完全依托于民事判断,进行独立的形式判断更有利于贯彻落实民法典,更利于财产的刑事保护。
第四部分为民法典人格权编与刑法实践问题。莫洪宪教授首先介绍了民法典人格权编概况,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和最大亮点,也为世界各国有效应对人格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其次,以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为例,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案例,莫洪宪教授认为该罪实行行为包括:非法提供行为、非法获取行为和非法利用行为。
童德华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评述:莫洪宪教授讲述的相对从属性理念以及虚拟财产的分析为我们研究刑民关系提供了新的理念和思路。
在问答环节中,方向楠博士研究生提出关于前南斯拉夫的刑法体系即现实立法模式问题,莫洪宪教授认为该国刑法体系与前苏联的模式相似,区别于德日的阶层体系理论。
陶旭蕾博士研究生提出关于民营企业家的保护问题,国营与民企的不平等现实疑惑。莫洪宪教授认为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刑民协同保护民营企业家问题会更为关注。
陈立博士提问在刑民交叉案件如何具体判断的问题,莫洪宪教授认为应当依据事实,树立法治理念。
最后,童德华教授再次对莫洪宪教授带来的精彩全面专业的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期待莫洪宪教授能够再次来到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为我们带来更加精彩的讲座。
本次讲座为新葡的京官网学子带来了关于民法典时代的刑事司法实践民法典时代的刑事司法实践学术前沿理论知识,在开拓学术视野的同时,也为同学们提供了学术研究的新思考、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