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监察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传承监察文化,培养监察法治人才,推进《监察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与适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监察法治的理论实践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及要求
(一)本次招标课题共计30—40项;课题分为A、B、C三类;A类15项以内、B类15项以内、C类10项以内;每项课题资助1000—3000元;
(二)招标课题名称和内容:
本次招标课题内容应围绕着监察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展开,包括但不限于:《监察法》基础理论研究、《监察法》具体制度研究、《监察法》与相关法律衔接研究、我国监察法治思想与传承研究、域外监察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等等。(可参见附件一)
(三)课题内容要坚持党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着监察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展开,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倡“小题大做”、见微知著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者应系我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本科生限申报A类(1000元/项);硕士生可申报B类(2000元/项)或A类;博士生可申报C类(3000元/项)或B类;
(三)本次课题申报以成果申报方式进行。申请者应提供关于监察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的论文。
A类结项成果为不少于10000字数据真实、写作规范的调研报告;
B类结项成果为不少于10000字高水平学术论文;
C类结项成果为不少于15000字高水平学术论文。
项目组学术顾问将通过评审择优予以立项资助,颁发立项证书和结集出版。
(四)课题完成时间:2020年8月31日。
三、课题资助办法
项目经费使用办法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课题的财务管理规定,含调研费、打印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等。
四、申报办法
为避免研究方向冲突,请申请者将申报论文意向书(附件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52292116@qq.com。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刑法学科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
【附件一】参考课题
1.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下的权力监督理念研究;
2.《监察法》基本原则的建构和解读;
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职务犯罪预防的实现路径;
4.当前我国监察队伍的现状与建设;
5.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实施现状与制度建设;
6.统筹推进纪律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三项改革”问题研究;
7.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现状与构想;
8.深化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工作问题研究;
9.执纪执法的贯通机制与现状建设研究;
10.“灯下黑”问题现状、原因与对策研究;
11.刑事合规与监察法学问题研究;
12.党纪处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问题研究;
13.监察法中从宽处罚的规定与刑法量刑情节适用的衔接问题;
14.监察法中监察对象与刑法中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和衔接;
15.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实现监察全覆盖的路径研究;
16.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研究;
17.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察委员会的权力结构配置研究;
18.监察委员会监察权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研究;
19.对监察权再监督的困境与出路;
20.监察权运行过程中监察对象程序性权利保障研究;
21.监察权与司法权的协调衔接问题研究;
22.监察留置的建构和规范化路径研究;
23.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
24.留置权适用过程中对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兼顾;
25.监察调查程序的建构和控制研究;
26.监察委的地位与性质研究;
27.监察委与检察院办案衔接机制研究;
28.职务犯罪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机制研究;
29.刑事侦查与监察调查的权力配置与衔接问题研究;
30.监察视角下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界分;
31.职务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
32.客观归属对职务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33.职务犯罪问题研究(可就某个罪或者某个问题研究);
34.玩忽职守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35.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司法适用的困境和出路;
36.业务犯罪问题研究(可就某个罪或者某个问题研究);
37.域外监察理论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研究;
38.西方三权分立权力配置框架下的监察路径研究;
39.西方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研究和启示;
40.中西方政党监督比较研究;
41.德日职务犯罪中监督管理责任研究;
42.风险防控视角下监督管理责任的建构;
43.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历史考察与借鉴;
44.中国古代监察思想的探究与启示
【附件二】
“监察文化与法治”课题结项材料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邮箱:
申请时间:
申请题人承诺
本人研究的知识产权归“监察文化与法治”项目组。我承诺,本研究的数据真实,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申请人签名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