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老师:
根据学校向教育部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工作整改方案要求,从即日起优化学位论文质量控制流程。相关内容将编入近期的学位管理文件中,各单位开展的开题、预答辩和答辩工作请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在论文开题环节,进一步细化要求,将开题报告的提纲列举至三级标题。
二、在论文开题和预答辩环节,增加无记名投票表决程序,仅设立“通过”和“不通过”两类结论,取消“修改后通过”结论,不通过的至少推迟半年再重新开题或预答辩。
三、在论文开题和预答辩环节,导师列席旁听,但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四、在论文正式答辩时,导师须向答辩委员会报告参加答辩的论文根据预答辩和双盲评审环节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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