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学院:
为了保证和提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现对2015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检测与双盲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检测
凡拟在2015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经审核具备申请答辩资格的,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我校将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前与答辩后两次论文检测。检测总文字复制比的合格标准为:
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后,博士、硕士论文复制比均不得超过15%。
盲评前论文检测:15%≤论文复制比<30%的,可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5%;30%≤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答辩;
答辩后论文检测:论文复制比超过15%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超过3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三年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复制比超过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提高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效率,我校决定自2015年下半年起,启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将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双盲评审,原有纸质评审与“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同时进行。
1. 盲审对象
通过学位论文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除有特殊规定外,全部实行双盲评审;硕士学位论文按二级学科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参加双盲评审。
2. 盲审材料要求
盲审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自评表等,所有涉及到的作者信息和导师信息的内容均不得出现在送审学位论文材料中,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已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
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说明
2. 参加双盲评审的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可不再参加同行专家通讯评阅。
3. 对于未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论文质量。
4.请各学院(中心)通知全体研究生,并提请全体导师注意,要求作者在认真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按学校新的撰写规范要求(含格式与注释要求)撰写与完善论文。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学位办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