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科技厅2014年度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27   浏览次数:120

各位老师:

        省科技厅近日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文件的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2014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转发相关文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检查对象
  2014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相关要求
  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2)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编写。
  2、各项目承担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填报绩效报告,并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3、编写项目绩效报告要求:报告中所列数据应真实、准确,报告内容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报告封面应加盖项目推荐单位公章和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4、评价过程中,省科技厅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赴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届时请项目承担单位积极配合(实地考评时间及考评人员另行通知)。
        5、绩效报告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按项目名称命名),请于2015年5月10日前送至省科技厅各项目主管处室。为方便报送,请各项目推荐单位汇总所有项目后统一报送。
        6、我校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具体要求
        (1)请2014年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见附件3),按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附件1、2),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电子版请按项目命名)于2015年5月6日前提交科研部,由科研部统一盖章后报给省科技厅。
        (2)每个项目负责人提交绩效自评报告之前,请到科研部(316室)领取已经审核盖章的《项目任务书》,作为绩效自评材料附件提交;
        (3)请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尽量完整、准确、详细填报;省科技厅将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每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评价,评价较差的项目要进行实地核查。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完成好《绩效自评报告》的填报,争取获得省科技厅好评。
附件1: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经费10万元及以上填报)

附件2: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经费10万元以下填报)

附件3:2014年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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