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制度,加强答辩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工作办法。
一、开题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应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中旬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通知。
二、开题资格
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已修满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
3.符合《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学术科研要求》的规定。
4.符合《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
三、开题报告委员会
开题报告委员会的组成,按照“导师推荐、学院确定”的原则,在开题报告会开始前十五天,由学科博士生导师组组织本学科专家3-5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委员会,设组长一位(导师不得担任)。开题报告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另设秘书两名。
四、开题报告会的程序
1.开题报告委员会组长宣布开题报告会开始。
2.博士生陈述开题报告内容(时间约20分钟)。
3.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就博士生所做的开题报告陈述,提出问题或建设性意见,与博士生进行讨论。博士生应充分考虑评审小组形成的意见。
4.博士生退场后,开题报告小组对博士生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后如通过,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指导小组意见。
开题报告如未通过,评审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评审小组意见进行修改,择期重新开题。
5.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应将《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交所在培养学院存档。
本办法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