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走中南】南湖青年刑法沙龙第三十一期学术沙龙活动顺利举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22   浏览次数:22

1219号晚7:00,南湖青年刑法沙龙第三十一期沙龙活动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活动是以“微言大义——《刑法格言的展开》读书会的形式进行的学术座谈会。新葡的京官网副院童德华教授周详教授、郭泽强副教授周凌副教授等出席了座谈会,部分博士生、研究生也积极参与了本次活动。

【刑走中南】南湖青年刑法沙龙第三十一期学术沙龙活动顺利举行

本次座谈会由南湖青年刑法沙龙现任副秘书长2014级刑法学研究生王绍杰主持。此次活动主要由主题图书解读、学生自主发言、老师针对评论、嘉宾老师评议总结四个环节组成。

在活动伊始,郭泽强副教授首先介绍了今天活动的主题图书《刑法格言的展开》,并说明每句格言都像一个小故事,同时启发同学们这本书也存在着差强人意的地方,我们应该保持审慎的态度解读每篇文章。

在学生自由发言环节,邱悦同学率先发言。她首先对此书的构造之完美与逻辑之严谨表示称赞,然后对此书的不足谈了自己的几点理解。认为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有人就有法”过于绝对化。目前将数据的实证调查引入刑法研究的新形式逐渐兴起,此书在这方面存有不足等。其他同学们也围绕《刑法格言的展开》一书中提到的“紧急时无法律”,“刑法与其严厉不如缓和”,“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等格言展开了自己的理解,并提出洞穴奇案、电车难题、复旦大学投毒案等实例论述自己的观点。

在老师针对评论环节,周详教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提出洞穴奇案、电车难题等实例是否存在处罚必要应从期待可能性理论等方面考虑。之后周凌副教授认为“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中的“法律”应理解为整个大陆法系的法律,一部完善的法律需要严谨的逻辑结构,并且在“嘲笑”之前应全面了解掌握我国的刑法理论体系。而后,郭泽强副教授总结了自己对《刑法格言的展开》的感悟,认为张明楷教授的这本书并未提及我国本身存在的传统文化问题,因此应以评判的态度来对待这些格言。

在最后的讨论环节,大家将矛头转向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之争。童德华教授提示大家,法律是否存在漏洞,解释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而后指出现阶段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界限并不明确。周详教授根据贝卡利亚提出的“法律是不能被解释的”,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应坚持形式解释论,坚持解释当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刑事政策。周凌副教授声援周详教授,认为坚持形式解释论有利于反对善断、将法律类型化,并提出实质解释论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言不由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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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后的嘉宾老师总结环节,童德华教授启发大家应当思考什么是格言,并总结自己对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之争的理解,并宣布此次活动圆满落幕

                                  (南湖青年沙龙记者 韩肖丹 摄影 韩肖丹 编辑 闵家鹏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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