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20   浏览次数:104

各位老师:

        中国法学会近日发布通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中国法学会特设立“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转发相关文件,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共设20项课题题目(附件1)。申报课题的题目应在充分研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依据《课题指南》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确定若干研究重点和成果内容。
  二、资助经费
  每项专项课题资助经费为10万-15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的行政职务。提倡课题组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申请人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任职证明各一份。获得博士学位者,请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每位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限参加中国法学会本专项课题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或承担中国法学会年度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请。
  5.课题申请人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四、研究期限
  本重点专项课题须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请书应有详细的研究进度计划。逾期未能完成的,列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课题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中国法学会课题。
  五、成果形式
  课题组应当针对本课题涉及的具有重大性和时效性的具体问题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法学会,并附送1万字的成果摘要。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中国法学会将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4.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
  七、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7份。
  2.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3.各高校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提交中国法学会,其中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包装,统一打包寄至中国法学会。
  八、课题申请时间
    中国法学会该项目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14年12月15日截止。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12月10日。
  九、申请材料要求
    1、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将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7份、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
    2、并发送《申请书》的电子版给科研部(办公系统—快速办理—联系人:赖思源),电子版名称设置为:学科(课题题目+申请人)。
    3、请我校拟申报者认真按文件要求填报《申请书》,将每项《申请书》(7份)装进一个档案袋中,于2014年12月10日前提交科研部,由科研部汇总后报出。
附件1:
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指南 

附件2: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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