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7点,由新葡的京官网主办的“秋之韵”学术讲座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以“南京饿死女童案与少年司法改革的法理根基”为主题,由上海政法学院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院长姚建龙教授主讲。新葡的京官网院长夏勇教授、副院长苏彩霞教授出席了本次讲座。
姚建龙教授首先通过讲述2013年5月贵州金沙县石场乡虐童案、2013年6月南京饿死女童案、2014年3月湖南娄底市饿死男童案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并从1839年克劳斯案出发,介绍了国家亲权理论的发展与内涵。姚教授指出,国家亲权理论作为对少年进行干预和保护的合理化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的主动介入和干预、国家亲权高于父母亲权、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本位这三个基本内涵,“优先性、特殊性、本位性”则是“儿童最大利益”的三大衡量标准。
接着,姚教授立足于多个角度提出了思考与建议。姚教授认为,在未成年保护方面,存在着对未成年的保护是社会保护还是国家监护的问题;在国家工作人员职责方面,存在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的界定问题;在国家和社会介入方面,存在谁最先介入,以及民政部门处于何种地位、充当何种角色的问题;在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着剥夺监护权提起主体的范围、操作具体程序等各种细节问题;在转移监护权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着发现机制、监督与干预机制、评估机制、回转机制、托底机制的协同问题。
本次讲座的最后,姚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互动,为同学们提出的有关犯罪对象或犯罪主体、少年司法属广义或狭义、改变观念与立法等多个问题一一解惑。苏彩霞教授就本次讲座作出精彩总结,并对姚教授的生动演讲表示感谢。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研究生会 记者 赵今 摄影 叶瑜 编辑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