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217

为健全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制度,加强答辩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议,特制定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实际,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每年5月下旬之前和11月下旬,本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拟安排在3月中旬9月中旬。

第一条 实行预答辩的目的在于预先审查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判定其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便于预答辩人(博士学位申请者)修改和完善论文初稿,以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

第二条 预答辩由学院负责安排,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经费保障。

第三条 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按本规则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正式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生应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学期末提出预答辩的申请,预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检测之前进行。预答辩时间一般为3月中旬或者9月中旬。

第四条 预答辩通过后方可提交论文参加盲评。

第五条 预答辩申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博士学位申请者向其导师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的证明,并填写预答辩申请表。导师审定后,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中填写意见并签名,导师是否同意参加预答辩以提交论文上的签名为准。提出预答辩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生方可参加预答辩。

2.预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按照“导师推荐、学院确定”的原则,在预答辩开始前十五天,由导师组确定委员会组成名单(包含导师),报学院备案。预答辩委员会由3-5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设预答辩主持人、答辩秘书各一人。预答辩委员原则上要求是博士生导师。

3.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研究生办公室对预答辩申请者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博士生导师组组织预答辩。

第六条 至少在预答辩开始十天之前,预答辩人必须将学位论文初稿和开题报告等材料提交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预答辩应当公开进行。预答辩开始前三天,应公告预答辩安排。

第八条 预答辩委员会主要审查下列事项:

1)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是否实质上一致;

2)是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3)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无创新;

4)文献是否翔实,论证是否严密,表达是否准确;

5)预答辩会员会认为应予审查的其他事项。

每位预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应不少于50分钟。

对预答辩小组专家提出的问题或意见,预答辩人可以做出答辩,其导师也可以做出必要解释。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明显不一致者,应由导师做出解释。

第九条 预答辩小组以合议方式,就每篇论文的优劣和修改提出总结性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如下决议:(1)通过预答辩,论文可按原计划进行;或者(2)修改后再参加下一次预答辩;或者(3)建议延迟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431日正式施行。

       《预答辩申请表》以附件形式附在下面,请各位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生自行下载填写。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预答辩申请表.doc 

附件2:预答辩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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