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优秀导师、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和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23   浏览次数:78
(请有意申报及符合要求的导师及导师团队,按照该公告要求,将材料用OA发送至刘宇。本次评选于8月30日前结束,放假前院研工办已将所需文件通过OA发送给了各位老师,仍需要者请于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

校内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优秀导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和导师团队(以下简称优秀导师团队),发挥管理人员、导师和团队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导师及团队,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其中,优秀导师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完整指导过我校一届以上研究生且在评选年度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研究生导师。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1)近三年内累计出国时间一年以上;
   (2)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评未通过;
   (3)近三年中出现教学事故;
  (4)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5)年度考核不合格。
    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已在研究生教育工作满一年(截止2013年7月),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和副书记、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秘书)。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截止评审到期日);
   (二)近三年中出现教育管理事故;
   (三)负责教育管理的研究生中出现学术不道德或者失范现象;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导师评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探索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
   3、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所规定的任务,近三年来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符合时代特色,教学效果好;
  4、近三年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5、注重培养研究生科学精神、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关心学生生活,定期指导学生学习;参与学生管理,能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考核,积极推荐学生就业;精心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学生学位论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深受学生的尊敬和好评,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对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或获得其他国家级奖励、国家级竞赛奖的指导教师,在符合第1和第2条的基础上,可直接评为优秀导师。
 (二)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认真细致,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
    2、精通业务,勤于管理。潜心钻研、熟悉研究生管理业务,有较强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研究生管理工作,工作效率高,成绩显著。
    3、严格管理,勇于创新。积极进行研究生管理研究,善于学习和总结,承担相应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项目或发表相关论文,或者能够对学校或单位的研究生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4、团结协作,善于共事。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研究生教育管理活动,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协作精神。
   (三)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成立三年以上,具有合理的梯队结构,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承担着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2、团队的学术水平应在省内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并已取得较为突出成绩,或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明显的培养前途和创新潜力;
    3、团队带头人具有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一般应为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团队成员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领域的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主持过学位与研究生领域的研究项目;
    4、团队成员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参与学生管理,积极推荐学生就业;精心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学生学位论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三、评选名额、程序与时间:
    1、评选优秀硕士生导师30名,每个院按导师实际人数的5%下达指标;
    2、优秀博士生导师10名, 按学院导师实际人数的10%推荐;
    3、优秀导师团队10个,按学院导师组数量的30%推荐。
    4、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10名,按每学院一人推荐。
   评选程序:各奖项候选人与团队由学院推荐。由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与团队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初审合格个人或团队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分学位委员会评定产生推荐候选人或团队,由研究生院汇总后报校务会最后确定。具体由各学院依据《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优秀导师、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和导师团队评选办法》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评定工作,纸质版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8月30日上午11:3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105室),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给研究生院石龙老师
    四、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标准及补充规定
   评选标准主要参照《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优秀导师、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和导师团队评选办法》中的规定,但要补充以下条件作为标准:
    1、三年内指导的学生获得省优硕、博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优秀导师资格。
    2、三年内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质量评定,除盲审标准外,加入系统检测的标准,有论文检测未通过者,一票否决。
    3、三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创新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UpFiles/Article/thumb_201382314344155421.doc优秀导师申报表
UpFiles/Article/thumb_201382314361637639.doc优秀导师团队申报表
UpFiles/Article/thumb_20138231437341172.doc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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