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18   浏览次数:26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2013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申报工作结束,新葡的京官网共收到社会实践立项申请书35份(本科生33份、研究生2份),经专家评委分类评审、评审工作组综合评定等,社会实践确定有校级立项5项( 本科生重点立项项目1项,本科生一般立项项目3项,研究生一般立项项目1项),院级重点立项2项,学院分别给予200元资金补助;一般立项10项,学院分别给予100元资金补助。请获准立项的团队在暑假期间展开项目调查研究,并严格按照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有关要求提交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成果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结项成果提交后如经学校或学院查证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造假等不端行为,凡成果引用率超过20%的(不计封面,目录部分及附件将撤销该项目的评奖资格,收回全部项目经费。

                           

                     共青团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名单:

校级立项

重点立项

刘栋

治安1102

政法类大学生创业意义及可行性分析——基于对我校学生创业现状的调查

一般立项

何栩

边管1101

武汉市轨道交通治安防控问题实证研究

刘鑫

司法1002

我国中小学生遭受性侵犯的现状及应对措施的研究

周霞

治安1201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实证研究

赵凌

2011级研究生

驾驶证分数代扣及消分问题的法律规制

院级立项

重点立项

郑栋

 治安1202

山村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实证调研

于丽

 2011级研究生

熟人犯罪的民意调查与实证分析

一般立项

李春桥

司法1201

对于提高大学生暑期支教实效性的实地调研和实证分析——以我校暑期支教宜昌分队为例

 蒋力

司法1102 

退休金双轨制背景下,“弹性退休制度”的法律规制与可行性研究——以武汉、上海为研究对象

蒋筱悦

侦查1201

新时代下“农二代”生存现状调研分析——以四川、广西、湖北为例

 张晴

 治安1201

维护大学生权益、净化高校治安环境——高校旅游机构规范化管理初探

刘昱龙

边管1001

我国中小学生遭受教师暴力侵害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基于广东、海南、武汉地区中小学的实证调研

 王伟强

侦查1101

大学生自主创业途径以及创业模式探究

 马骄

治安1102

关于基层农村学习十八大的现状调查及应对措施——以湖北、山东、河南、广东、四川五省农村为对象

 王瑶琳

侦查1101

警察体力透支问题的实证研究——以解放“非警务工作”为切入点

 孙经伟

侦查1101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非语言行为的实证研究——以犯罪嫌疑人身体语言为切入点

 郭鹏

 治安1102

新媒体下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问题研究——以徐州、武汉和广州为例

 

附件:

社会实践报告格式要求:

一、报告分为两部分,调研成果为社会实践报告主体部分,调研实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内容。

二、大标题使用小二号黑体字、加粗,居中;

三、学院及作者标于大标题下,且与大标题和正文各隔两行,使用小四号楷体,居中;

四、一级标题“一、”,二级标题“(一)”,三级标题“1.”,均为黑体字,加粗,左缩进两格,其中,一级标题小四号字体,二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均为五号字体;四级标题“(1)”为五号宋体,不加粗,左缩进两格;

五、正文统一五号宋体;

六、行距统一为“1.5倍行距”;

七、“摘要”“关键字”“参考资料”黑体,五号,加粗;内容楷体(和学院姓名一样),五号,不加粗。

 

申报要求:

1、明确主题,联系实际。各实践队要运用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明确调研主题,联系社会现实,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调研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2、自主探究,杜绝抄袭。凡成果引用率超过20%的(不计封面,目录部分及附件取消实践队立项、评优、资助等资格,并取消评优资格。

3、严格规范,切合标准。社会实践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撰写,此项内容将作为社会实践报告的评选标准之一,各实践队要认真阅读,规范内容。同时,本次立项评比将采用多位老师评审取平均分的方法,确保申报立项评比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4、创新形式,积极参与。鼓励广大团员青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调研、实习、科研、自主创业、志愿服务等多种实践形式。社会实践结束后,可形成调研报告、实习报告、科研论文、创业经验介绍、志愿服务心得等成果形式,多角度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宣传要求:

1、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各实践队要积极关注院团委官方微博和人人主页,宣传和分享社会实践活动经验。本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线上宣传平台:腾讯微博,用户名为“刑司团委创业实践部”,地址为http://t.qq.com/xsshsj;新浪微博,用户名为“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刑司团委实践”;人人主页,用户名为“刑司团委实践部”。

2、各实践队的信息员要及时、全面地更新调研动态,将社会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媒体有关报道、典型事迹等,通过通讯、简报、新闻剪报、活动照片、摄像素材等具体形式报送到院团委创业实践部邮箱(xstwcy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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